律師:被控者需負舉證責任‧114A條文太廣泛存爭議

Following the Stop 114A forum, the Sin Chiew reported the following:-

律師:被控者需負舉證責任‧114A條文太廣泛存爭議
國內 2012-08-12 09:35

(吉隆坡11日訊)多名律師認為,2012年證據法令114A條文存在許多爭議,除了可能箝制互聯網言論自由、被控者需負上舉證責任外,該條文用詞上語義過廣,涵蓋範圍也過大。

在律師公會年輕律師委員會、獨立新聞中心及大馬憲法與人權中心(MCCHR)聯辦的“證據法令114A條文:互聯網自由的終結?"論壇上,邀請了多名律師與高等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賽夫丁擔任主講人發表對該條文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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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良:轉發留言或會惹禍

吉隆坡律師公會資訊工藝委員會主席馮正良指出,假設任何人利用他人電腦、互聯網戶口、wifi無限寬頻、部落格發佈違法內容,如涉及誹謗等,作為網頁設立與管理人,互聯網戶頭擁有者,就算有關內容未經同意或不知情,都會被視為內容發表者。

“一旦在114A條文下被追究責任,有關人士必須舉證證明自己清白,甚至如果你是轉發推特、面子書留言內容都可能惹禍。"他說,在此條文下,該條文範圍過廣,無論是民事或刑事案件,舉證的責任不再歸於原告與檢控官,而是必須由被告舉證本身沒在互聯網上發表任何涉及誹謗、中傷等內容。

他呼吁反對114A條文者,參與獨立新聞中心8月14日(下週二)舉辦“網絡黑屏日"(Internet blackout day)運動,表達不滿之聲。

山慕根:法令忽視匿名者駭客

律師、部落客及著名網站LoyarBurok創辦人K.山慕根作為論壇主講人之一就指出,114A條文的語句用詞不當,語義過廣,忽視了互聯網上存在許多匿名者,利用假戶口在留言、評論,以及存在互聯網騙案、駭客等問題。

“尤其是駭客,一旦駭入其他網民電腦或網絡戶口,利用他人的戶口進行違法事項,無辜者可能會成為代罪羔羊。"他認為,該條文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尤其是匿名者利用來進行惡意攻擊,或成為過濾互聯網內容的“工具",因為有關人士可針對誹謗內容對特定單位提告,而被告本身證明本身沒發佈違法內容。

法依沙:推定事實非假定有罪

另一名主講者Moideen &Max律師樓合夥人法依沙律師認為,114A條文並不全然滿佈問題,該條文確實在字面上過於廣義,但該條文只是建立一個事實推定(presumption offact),並非假定有罪。

他指出,114A條文假定這個電腦與互聯網戶口既然在某人名下,那麼利用這些通訊器材發表的內容也是由該人發表。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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