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October 2013

  • NYLC Top-Up Series | Tablets and Touch Screens – Transforming Practice through Technology

    I will be speaking on this event on 28 October 2013.

  • 网络与用户隱私权 安全使用网络 保护自己隱私权

    I was quoted by Daily Oriental regarding user privacy on the Internet on 20 October 2013. 网络与用户隱私权 安全使用网络 保护自己隱私权 2013年10月19日 人们在网络上的所作所为,无论是在面子书上分享自己的心情记事或享受过的美食、还是透过谷歌搜索引擎搜集资讯、抑或最常瀏览的各种网站纪录,在旁人的眼里可能毫无用处,惟在商家的眼中,这是瞭解潜在顾客「消费习惯」的最佳方式! 试回想,你是否试过某时期在网上不断搜索「韩国旅游资讯」时,你瀏览的网站甚至电脑刚上线时,就会不断弹出各种陌生网站的「韩国旅游不得不知的10件事」、「幸运大抽奖,你就是下一个直飞韩国的幸运儿!」等广告,甚至在影音网站的「推介影片」一档中,还能看到斗大的「韩国欢迎你」宣传標语! 对使用者而言,这省去了继续搜索所需资讯的功夫,无疑是一个贴心的设计,惟若继续往下思考,网站业者从何得知你的「想法」,这些资讯是否经过你的同意转发给商家? 更重要的是,当你自以为可以在网络上搜索所有你想瞭解的资讯时,却忘记了搜索引擎是否有能力排除它不想让你看到的资讯! 因此儘量降低个人资料的曝光率、定时刪除自己在网络上的「搜索关键字」、减少展示个人慾望的念头,才是安全使用网络,保护自己隱私权被滥用的最佳方法! 吸引主要收入条件 贵为当今网络世界最强的搜索引擎-谷歌、社交网站-面子书与影音网站-优管,几乎存有所有网络使用者的使用记录,从展示个人兴趣的最常瀏览网站、到露出商业潜能的最常瀏览產品、甚至是展露政治倾向的留言等,无一不是商家甚至政府虎视眈眈的肥肉,面对商业与政府之间的巨大要求,网站业者又该如何取捨呢? 我国著名三语论坛,佳礼网站创办人柳树吉表示,虽然收集使用者的上网记录看似侵犯用户的隱私权,惟网站业者的確必须保存所有用户的使用记录,除了作为公司的行政纪录、將来面对控告时自保的证据,更是能否吸引主要收入(广告)的重要条件! 「我们的確会保留所有用户在网站上的活动记录,以作为公司的行政纪录,往后可能面对的指控自保证据等,就好像售卖衣物的业者必须记录买者的购买记录,以供日后查证,而是否牵涉用户隱私权问题,则端看业者如何处理这些资料。」 擬出用户消费习惯 他不违言,网站业者透过研究用户释放出的网络行为,就能瞭解他们的兴趣范围,与当下或未来可能需要的產品,如最常瀏览论坛的板块、逗留的时间、回覆帖子的速度与程度、並把用户们列入个別不同的消费族群。 「网站投放的广告必须有一定的针对性,因此旗下拥有近70多个產品的谷歌经过整合后,就能擬出所有用户的个人消费习惯,并为个別用户设计出专门的广告,目標准確,效率也高。」 他坦言,以商业角度来看,谷歌並没有做错,惟若网站在没有经过用户的同意下,就公开该用户的消费习惯给所有付钱的广告商,就有一定的道德立场问题。 「好比俗称Cookies的小型文字档案,原本存在于所有用户的网上记录里,作为与伺服器沟通的档案。如用户登录论坛页面后,前往不同板块时不必一再登录、或网上购物时,记录下用户在不同板块的购买清单,不必一再点选,就是Cookies的作用。」 不应公开用户隱私 「功能强大的Cookies甚至可以记录下用户的所有网络习惯再转发回网站,此举虽然没有公开使用者的个人资料,惟也可以从此推断出不少资料。」 他再举例,谷歌搜索引擎记录下用户的搜索关键字,久而久之就能推断出使用者的网络习惯。因此他认为,任何社交媒体网站或网站业者,可善用使用者的纪录作为內部研究或招收广告之用,却绝不应该主动公开或兜售,以免侵犯用户的隱私权。 「我们研究了用户的网上行为后,推断出他们喜欢怎样的產品或网站,并在他们瀏览论坛时弹出相应的广告,属于『被动式广告』,若强制把所有用户习惯都卖给广告商,则有贩卖用户隱私权的问题。」 网络誹谤霸凌案 「举证」有难度 网络高度的言论自由容易擦枪走火,形成严重的不实言论或誹谤,由此衍生出来的「恶性报復」,透过窃取人们在网络上的资料,以二度造谣或詆毁对方,已成为网络上越来越常见的手法,受害者们又有何种方式自保甚至反击呢? 冯正良律师指出,网络誹谤或霸凌案最困难的部分是「举证」,除非你能够很肯定该网络使用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否则基本上很难带上法庭审判。 「如果对方使用Blogspot部落格,你必须前往美国拿到该部落格的登记资料,有意造谣者大多以假身份或电邮地址申请,因此很可能失败收场,若要向我国电讯公司拿到发佈消息的网络IP地址,程序也不简单,种种原因造成许多人都忍气吞声,或乾脆在网络上开炮反击。」 他举例,某个案缘起于客户不满意网络店主的服务,因此疯狂收集店主的个人资料甚至孩子资料,再以新的面子书帐號不断对店主展开人身攻击,导致店主不厌其烦,最后报警并私下解决了事。 最好报警私下解决 「报警与私下解决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警方接获投报后,可以直接约访嫌犯,瞭解是否具有干案动机,甚至搜查其个人手机甚至电脑,惟能否真正抓到网上造谣者的真实身份与警方的办案效率,才是决定报案是否有效的关键。」 面对如此棘手的网络誹谤问题,网站业者,特別是最多人发表意见的论坛又有何对策解决呢? 柳树吉指出,所有论坛各有其一定的条例与规则,佳礼论坛的一贯方针为,「若有人投诉,一般不问对错,就立刻撤下被投诉的帖子」,才能立即阻止风波继续延烧下去! 「论坛上当然也会有居心不良的使用者,过去论坛上也发生过各种桃色纠纷,双方抹黑或自清的版本也在论坛上疯狂转载,而我们都会一视同仁,『若有人投诉,就立即撤下』;惟后来某方在自己的部落格解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也不会去阻止。」 他补充,当时某方甚至要求佳礼网站刪除该部落格的贴文,惟论坛本身並没有这个权限与能力,没想到拒绝后也惹祸上身,几乎每星期3次打电话到总部投诉,甚至也开始造论坛的谣言,让人烦不胜烦。 「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通常也不想再追究,毕竟有些人纯粹是一时脑充血,凭著一股衝动胡乱贴文,我们都儘量容忍,也劝阻各造冷静处理。」 「这时也显示出网络隱私权的重要性,如果你本身不在网络上公佈自己的真实资料,就不会被別有居心人士恶意利用甚至中伤,因此我们必须在三呼吁网民,做好网络隱私权的保护措施。」 是否侵犯隱私权存灰色地带 询及最近谷歌把用户曾经针对某些网站或產品的留言或「按赞」,展示在其他使用者的面前,以加强网络流量或產品买气时,柳树吉认为,若此举没有徵询过用户的同意,的確有侵犯隱私权之嫌,惟用户之前公开按赞或留言,基本上也属于公开「表態」,因此是否尚属隱私权也难以定义。 「你针对一个產品发表感言,基本上就是公开给所有人看到,如今谷歌只是让更多人看到罢了。因此这中间可说是存在著模糊的灰色地带,也是世界各国都没有认真討论过的问题。」 他以之前下载的Line聊天软体为例,当初的版本只要储存某电话號码,在24小时內就会收到该电话號码所属人士的资料,此举又是否取得电话號码主人的同意,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吉隆坡律师公会资讯工艺委员会主席冯正良律师指出,这中间的灰色地带的確难以厘清,惟从法律观点来看,若用户下载软体时,已经同意安装软体时所附有的「同意安装条例」,基本上也没有反驳的立足点。 他强调,许多用户在任何网站註册、下载任何电脑或手机软件时,都直接在「同意使用条例」下打勾,却从来没有认真研究过,自己到底给予网站什么权限,利用你的个人资料。…

  • BGA Management Series: Licensing & Franchising –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

    My presentation slides for the above seminar can be downloaded here.